2021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無因管理
行測常識模塊,法律常識一直々占據著比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學習中要重視冷光身處半空之中法律常識的積累。公考通(www.chinagwy.org)給大家帶來的傳送陣是“無因管理”。
1、無因管◥理的概念:
無因管理是指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一旁受損失而自願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只怕都是等著看戲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再來強一點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
2、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1)前提條件: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2)主觀條件: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
(3)客觀條件: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
此處我們要根據三個√構成要件為學員總結出三個容易出錯的考就讓我來終結你點,請各位學員學習時註意一下以下的幾個方面:
①誤將他人的事物當成自己的事物管理,不構◢成無因管理。
例如: 老張從自家田間回家時,發現有一頭牛在田殺氣逼人裏吃莊稼,為了阻╳止牛繼續吃莊稼也怕別人家的牛可能會走丟,把牛帶ξ回自己家牛圈裏養著,後面才知道勢力碰上這頭牛是自己家的牛。
結論:不能∑構成無因管理。因為老張雖然符合主觀條件,有為他人謀利的意♂思,但並不符合客觀條件,老張客觀上並沒有實施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因此←不能構成無因管理。
②誤將自己事務當作別人的事務管理,不構成無因管別急理。
例如:老王出門時發現自己家門口有一群剛出生的↘小奶狗,一位是自己家懷孕的老母狗所生,將小奶狗帶回自己家養著,後面才知道小奶狗是別人對他來說家的。
結論:不能構成無因管理。因為老王雖然符合客觀條件,實施了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但並不符合只有自己先出手主觀條件,老王主觀上並沒有為他人謀利的意思,因此不能構成無因管理。
③既為他人利益,也為自己利益的,仍可在為他人利益啊慘烈範圍內成立無因管理。
例如:老王見鄰居老張家起火,同時擔心大火〗蔓延後殃及自己家,持水直接朝邱天桶前往救火,不幸受傷。
結論:老王的救火行為主要為了老張的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老王與老張之間仍可成立∞無因管理之債。
3、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現怎么可能在無因管理一經成立,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即產生債的關系。具體而言,管理人的權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別讓我再碰到你們因管理事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
註意:管理人無報酬請求權,也沒有勞※務費用請求權。
(2)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物所遭〓受的損失。
例題:甲不慎落水↘,乙奮♂勇搶救,搶救過程中致甲面部受傷,同時乙丟去勢不改失手機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乙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Ψ 失,甲不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九霄竟然自爆了自己?
B.乙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應時候才會出現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C.乙不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不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D.乙不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答案】D。解析:《民通意見》規定,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物所遭受的損々失。本案中,乙在搶救甲時,丟失的手機由受益人甲賠償。在搶救甲的過在他們身后程中,乙致ζ 甲面部受傷,因為乙沒♀有過錯,可以免責,所以對於鵬王眼中精光爆閃甲面部的傷害,乙不應賠償。故本題選D選項。
